浙江省人社厅解读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
浙江省人社厅解读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称,因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 10 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 80%。同时,在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页:
[1]